(2021)粤0104民初47307号
广州市越秀区友袅逸食品店: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307号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袅逸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5585266号、第1357302号、第19470382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具体开庭时间以本次公告的开庭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赵咏、李锐
电话:020-8300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