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795号
AHMED AWADH HASSAN: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795号原告广州市中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AHMED AWADH HASSAN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AHMED AWADH HASSAN(男,1987年1月13日出生,阿曼苏丹国国籍人,护照号码:ZN4151815)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AHMED AWADH HASSAN支付拖欠原告:广州市中亿汽车有限公司货款130000元人民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答辩期为送达后三十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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