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734号
侯世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星缘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侯世杰、陈丽婷合同纠纷一案,因侯世杰(HOU,SHR-JIE,男,1993年8月7日出生,台湾居民)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俩被告支付合同尾款5万元,并支付每日5%的违约金;2.此次诉讼的所有费用均由两位被告进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