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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0: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2599号


赵祁、布立凯、郑年军、徐伟昌、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航空客货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王子山森林渡假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毕桂暖与赵祁、布立凯、郑年军、徐伟昌、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航空客货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王子山森林渡假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要求被告赵祁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40万元为基数,按照1.28%月标准,从2021年5月8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其他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4月12日14时15分在本院23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吕咏欣、周颖
电话:020-83009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