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809号
谭嘉乐: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809号原告李美聪诉被告谭嘉乐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粤0104民初8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美聪撤回起诉处理。因被告谭嘉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告谭嘉乐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4民初809号民事裁定书,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伍利群、范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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