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财保84号
何建梁: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申请人广州颐和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何建梁(男,1954年10月1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广州市新力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财保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颐和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何建梁、广州市新力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合计价值124502635.21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何建梁。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凌小凡、李嘉鸣
电话:020-8300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