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9115号广州欧帝思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虹图皮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02-15 20:2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9115号


广州虹图皮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9115号原告广州欧帝思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虹图皮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广州虹图皮具有限公司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5000元整及利息(承担自2020年1月8日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另向你方送达(2021)粤0104民初49115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