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8018号
广州蚁克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8018号原告杨家睦与被告广州蚁克设计有限公司、陈贤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杨家睦与被告广州蚁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签订的《蚁克全屋定制合同书》解除;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蚁克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家睦返还款项28389元;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蚁克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家睦赔偿利息损失(以28389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计至款项清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四、被告陈贤苗对被告广州蚁克设计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判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杨家睦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18元,由原告杨家睦负担100元,被告广州蚁克设计有限公司318元。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传岳、黄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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