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4602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与韩合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2022-02-15 20:1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4602号


韩合: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4602号原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韩合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01.5元,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负担。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传岳、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