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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9017号广州蓝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梁鹏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2-02-15 19:2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9017号


梁鹏飞: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9017号原告广州蓝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鹏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电动车车辆租金389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及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王丽娟、张美琪
电话:020-8300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