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487号
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布立凯:
本院受理的广州坤和旅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布立凯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被告回购股票1907631股,支付转让款26550561元、违约金7965168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鲍国雷、黄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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