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8606号
黄家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家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860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人民币5,283.3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所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3,068.54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2日);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邓小斌、谢梦莹
电话:020-8300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