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194号
江少芬、茹智军: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194号原告广州皓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虹、第三人茹文锦、江少芬、茹智军、钟晓梅、广州泓辉盈泰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广州皓晟置业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皓晟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张丽、徐浩龙
电话:020-8300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