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3427号
广东现代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现代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传输费用2828438.36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4800070.68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7日,按每日千分之三计);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原定的2022年3月25日的开庭安排取消,现重新定于2022年4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2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龚帆、杨丰
电话:020-8300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