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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258号
杨进华:
本院受理江嘉超与杨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4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嘉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江嘉超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彭鹏电话:020-8300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