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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783号甄子丹与永康市金牛门业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

2022-02-15 17:4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783号


永康市金牛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783号原告甄子丹与被告永康市金牛门业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因永康市金牛门业有限公司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扎起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1.道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侵犯原告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具体情节;2.道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cm*9cm;3.道歉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200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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