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2533号
黄利君:
本院受理广州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黄利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2533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还款项27613.32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04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50 元。
本案受理费538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 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叶国钊、梁健炜
电话:8300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