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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执31106号
谭健安: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110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判文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徐萍、杨坤东电话:0208300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