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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6430号边凌宇与李雅静、倪楠赠与合同纠纷

2022-02-14 17:5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6430号


李雅静:

  本院受理的边凌宇与李雅静、倪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二倪楠向被告一李雅静赠予340,425元的行为无效;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40,425元及利息(以340,4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全部返还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胡泳贤、王静贤
电话:830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