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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1229号广州亿辉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与钟京平合同纠纷

2022-02-14 17:5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1229号


钟京平:

  本院受理的广州亿辉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与钟京平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9万元,并从2019.2.28起按照同期LPR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请以诉状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4月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7法庭A518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电话:8300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