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2)粤0105民初584号王英、黄仲坤与杨坤逸加工合同纠纷

2022-02-14 17:2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584号


杨坤逸:

  本院受理原告王英、黄仲坤诉被告杨坤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584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48378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暂计:6531元,合计:54909元;2、本案诉讼费判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22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1日14点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区伟斌、冯琬晴
电话:8300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