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584号
杨坤逸:
本院受理原告王英、黄仲坤诉被告杨坤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584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48378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暂计:6531元,合计:54909元;2、本案诉讼费判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22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1日14点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区伟斌、冯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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