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6722号
宋长柱:
本院受理的祝志杰与孙平云、宋长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要求被告孙平云清场借款3万元;2、被告二宋长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场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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