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4565号
崔志慧、广州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谭广文诉被告崔志慧、广州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被告崔志慧、广州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被告崔志慧、广州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2021)粤0105民初14565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谭广文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大小为A4纸),张贴在广州市海珠区森语星园小区公告栏5天;二、驳回原告谭广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龚锋、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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