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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799号彭国梁与王建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02-14 17:2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799号


王建辉:

  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799号原告彭国粱诉被告王建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网约车发生维修期间的损失2706.68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现因王建辉(住江西省丰城市张巷镇王家村王家组71号)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王建辉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7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黄继锋、杨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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