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异573号
黄俊伟: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与被执行人黄俊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执15592号】过程中,异议人周华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5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周华撤回异议申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黄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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