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5637号
许巍(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朱各庄乡高庄村15区668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盛豪海赢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许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许巍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563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许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26125元给原告广州市盛豪海赢纺织品有限公司;
二、被告许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26125元的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广州市盛豪海赢纺织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自2021年6月3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许巍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纳。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0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