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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2801号李永军与高晓春、熊平加工合同纠纷

2022-02-14 17:2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2801号


高晓春、熊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军诉被告高晓春、熊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永军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72元,减半收取计108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邹妍、沙柳聪
电话:020-830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