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2319号
蔡美芳、蔡健伟、蔡健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诉被告蔡安泰、蔡美芳、蔡健伟、蔡健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作出判决后,被告蔡安泰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05民初2231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的利息、罚息及复利部分(借款本金予以认可);2、请求法院查明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后依法改判(详见上诉状)。因被告蔡美芳、蔡健伟、蔡健清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蔡美芳、蔡健伟、蔡健清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2319号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