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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8189号张青松与韩国芝加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2022-02-14 17:1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18189号


韩国芝: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8189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徐石
电话:020-8300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