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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30432号陈永锐与广州维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22-02-14 17:1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30432号


广州维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043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查冻扣)、结案通知书:

  一、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具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经执行,被执行人广州维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21)粤0105执30432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官芸芸、龚琳琳
电话:020-8300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