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311号
李柱宏: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柱宏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311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12000元及其违约金(即2020年11月16日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至2021年12月7日止,共2316元);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李柱宏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美满、古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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