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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6647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李叶芹、马智勇罚金

2022-02-14 17:1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26647号


李叶芹、马智勇:

  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李叶芹、马智勇罚金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李叶芹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悦云路204号503房的房屋产权。上述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徐萍
电话:020-83005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