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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6647号
李叶芹、马智勇:
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李叶芹、马智勇罚金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李叶芹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悦云路204号503房的房屋产权。上述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徐萍电话:020-83005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