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0252号
周佳娜、张瑞: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玲诉被告陈彬、周佳娜、张瑞、郑雅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作出判决后,被告陈彬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05民初2025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2、请求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周佳娜、被上诉人张瑞及被上诉人郑雅婷共同清偿货款352032元及利息给被上诉人陈晓玲,上诉人陈彬无需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上诉费用由四被上诉人承担(详见上诉状)。因被告周佳娜、张瑞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周佳娜、张瑞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252号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