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548号
黄杰伟:
本院受理的兰婷与广州市杰伟体育有限公司、黄杰伟、林妙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会籍协议(3388元)、私教健身服务合同(24000元);2、判决被告一退还会籍协议(3388元)、私教健身服务合同款(24000元)给原告;3、被告二黄杰伟、被告三林妙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上述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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