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14495号
唐武元: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449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判文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徐萍、陈康英
电话:020-83005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