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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执3009号
黄旭辉:
本院移送执行黄旭辉受理费一案【案号:(2022)粤0105执3009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孙雪莹电话:020-830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