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9235号
深圳市欣欣嵘珺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杨明涛与深圳市欣欣嵘珺图书有限公司、祝义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请本院判令: 1、依法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05民初9235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被上诉人偿还拖欠书款622625.2元,加违约金2241453.6元,共计2864078元给上诉人;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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