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4532号
周艳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颂光诉被告陈丽琳、周艳华、冯志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4532号撤诉通知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撤诉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李颂光的撤诉申请,不制作书面裁定书。本案受理费为8262元减半收费为4131元,保全费2841元均由原告方承担。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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