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富、江贤荣、罗先行、司子恒、陈柱南、张妹、何新川、方庆、王晓妮、李仔坤、陈威、王华珍、熊永刚、史蓉、李明伟、刘铁柱、冯丽娜、王荆娅、朱彦文、刘艳丰、杨英、魏青、赵策、郑溢、陈辉迁、陈合香、程淋、李文松、林方成、马红萍、黄介锋、任艳芳、彭娟: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647、649、650-654、656-661、664-681、804、807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三十三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曾志清、张静
联系电话:83009197、83009182
二O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