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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812、2813、2815、2817-2819、2821-2830、2832、2833、2835-2839、2841、2842、2844、2845、2847、2849-2853、2855-285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三十八件案

2022-02-11 17:5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聂应红、张少华、黄卫妹(曾用名:杨卫媚)、刘奎、卢金春、张君翔、韩一乐(曾用名:韩木有)、李永福(曾用名:李小儿)、杜浩杰、胡振云、钟翠娟、范平健、程思韵、翁继雁、毛福蓉、廖银凤、庞敏、徐大江、王旭妮(曾用名:王翠环)、韦中军、黎伟洁、王妃二、汪信礼、李平、封丽珍、赵智奇、骆文春、陈文祥(曾用名:陈土增)、曾祥福、叶军生、冯耀明、熊群贤、徐文君、刘海松、李秋丽、黄吉浩、龙捷、詹育利: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2812、2813、2815、2817-2819、2821-2830、2832、2833、2835-2839、2841、2842、2844、2845、2847、2849-2853、2855-285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三十八件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其他费用、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4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020-83009461、83009432

 

                                



二O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