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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048、1052、1053、1073、1078、1084、1093、1094、1099、1105、1106、1109、1116、1122号原告广州宝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祝世界等借款合同纠纷十四案

2022-02-11 17:5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祝世界、夏嘉、李振宇、陆国震、张泽众、屠晶晶、邓文华、张大鹏、陈凯、周琼、刘洋、钟思明、罗许星、蓝燕 :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048、1052、1053、1073、1078、1084、1093、1094、1099、1105、1106、1109、1116、1122号原告广州宝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祝世界等借款合同纠纷十四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解除原告与各被告签订的《贷款协议》;2、各被告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利息及逾期罚息合并计算至全部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3、各被告支付因实现各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案件拆讼费(含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244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经办人:潘锋 联系电话:020-83009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