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1855号
珠海市顺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2022)粤0104民初1855号原告广州西行印迹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顺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团款12020元;2.判令被告从2021年10月20日起,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利息,以12020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利率计算,直至被告全部偿还欠款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1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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