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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042号范记顺与韩湛图、黄海同、黄力科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2022-02-11 17:5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042号


黄力科:

  本院受理原告范记顺诉被告韩湛图、黄海同、黄力科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向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出具《收条》的民事行为无效;2、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第二被告委托第三被告向原告交付款项的民事行为无效;3、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恶意串通,虚假陈述已向原告付款的民事行为无效;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谢琼丽、毕嘉燊
电话:020-8300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