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3432号
林兰玉: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4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诉你(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1年12月13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46769.62元、利息20984.23元、手续费264元、滞纳金2575.69元,总计70593.54元,之后的利息、滞纳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收费标准的约定计付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阳、唐雯
电话:020-83009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