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983号
刘红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曾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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