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4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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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4279号钟维玉与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342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维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050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钟维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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