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1189号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梅雁工贸有限公司、广东梅雁吉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加入纠纷

2022-02-11 17:5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1189号


广东梅雁吉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04民初41189号原告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梅雁工贸有限公司、广东梅雁吉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判决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04民初411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梅雁实业公司对梅雁工贸公司(2007)穗证内经字第53548号公正执行证书、(2007)穗中法执字第2210号执行裁定书中应负担债务的70%范围内(即剩余本金3638061*70%=2546642.7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邵巧玲、邱琬婷
电话:020-8300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