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2241号
陈美琴、孟庆安、景渝皓、无锡市远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2241号原告广州市新柏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美琴、孟庆安、景渝皓、第三人无锡市远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2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美琴、孟庆安、景渝皓对无锡市远华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宜商初字第147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王丽娟、张美琪
电话:020-8300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