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24399号陈楚生与陈冬梅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11 17:5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24399号


陈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楚生与被告陈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陈冬梅(CHEN DONG MEI,女,1973年4月5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8月20日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2021)粤0104民初2439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原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218法庭进行的庭审已因故取消。本案现定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