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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336号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从化市城郊俊欣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2-11 17: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336号


从化市城郊俊欣商店: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336号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从化市城郊俊欣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50000元人民币(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赵咏、蔡泳书
电话:020-83009354